留学学生合同样本
阿輝 2025-05-03 23:48 23 浏览 0 评论
标准 PEI-学生合同
订约双方:
<私立教育机构名称>
与
<学生姓名>
私立教育机构 (PEI) – 学生合同要点
亲爱的学生:
《PEI-学生合同》是 PEI 与您签订的重要法律协议。
PEI必须以英语为您解释合同的内容。如有必要,您也可要求 PEI 用您的母语为您解释本合同的内容。您还可索要一份已翻译成您的母语的合同(若有)。
重要注意事项:
a) 请勿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缴费
b) 请在本合同的两份正本上签名。您可保留一份已签署的正本。
c) 不得对已签署的本合同做出任何修改,除非 PEI 与您均在修改内容的旁边签名。
本合同包括若干不同的部分。请参阅下面的列表,以了解列表显示的各项重要信息。
请确保下列各项重要信息已纳入您打算与 PEI 签订的合同中。您须在明确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条款之后,方可签署本合同。
第一部分 – 课程信息和费用。
a) 有关您打算学习的课程的详细资料。这必须包括课程开始与结束日期及完整课程表。
b) 制定课程和授予学位的组织名称以及您预计获得学位的日期
c) 计划表 2.1 中所列的学费和缴费时间表(包括确切缴费日期)以及计划表 2.2 中所列的应缴杂费
第二部分 – 退费政策
a) 有关 PEI 退费政策的明确说明,请参阅第 2.4 条。您须在接受该退费政策之后,方可签署本合同。
b) 若出现第 2.1 条所述的任何情形,PEI会向您全额退还学费及所有已缴杂费。
c) 第2.5条注明至少7工作日的冷却期以索取最高退费金额。若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学,可收到第 2.4 条规定的最高退费金额。
第三部分 – 学费保障计划 (FPS)
a) 说明 FPS 如何保障您所缴费用及可采用的缴费方式。
b) 第三方托管 – 将费用款项存入 PEI 的第三方托管银行,而不是直接付给PEI 或代理机构或中介在内的其他任何一方。
c) 保险 – 检查保险期限是否从您向 PEI 缴纳学费之日(而不是课程开始日期)开始算起。
d) 第 3.2 条规定您需分期缴纳的最高学费金额
第四部分 – 医疗保险计划
a) 您将享有 PEI 为您办理的医疗保险。
第五至十一部分
这些部分所含的资料会指示您在遇到有关 PEI 的问题时该怎样做以及该向哪些人员寻求助,并说明学生准证申请方法,在您的 PEI 变更所有权/管理层后预计出现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本人 [姓名] 特此确认,于 [日期],PEI 已向我告知《PEI-学生合同》的详细内容,而且我已完全理解这些内容以及我所享有的权利。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若该学生未满十八 (18) 周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
PEI-学生合同
(由私立教育机构与学生签订)
合同编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订约双方:
(1) | 私立教育机构(以下称“PEI”)全称 | : | |
机构识别号码 (UEN) | : | ||
私立教育理事会 (CPE) 注册号(若适用) | : | ||
教育信托 (EduTrust) 证书认证号(若适用) | : | ||
地址 | : | ||
联络号码 | : | ||
(2) | 学生全名(以下称“学生”) (如新加坡公民 (SC) 和永久住民 (PR) 身份证/国际学生护照上所示)* | : | |
护照签发国家 | : | ||
身份证号 (SC/PR)/ | : | ||
国籍 | : | ||
出生日期 | |||
地址(新加坡住所) | : | ||
地址(境外住所 - 适用国际学生) | : | ||
新加坡联系电话号码 (适用 SC/PR 和国际学生) | : | ||
本国联系电话号码 (适用国际学生) | : | ||
(3) | 家长/法定监护人全名*# (若学生未满十八 (18) 周岁) | : | |
身份证/护照号* | : | ||
护照签发国家 | : | ||
国籍 | : | ||
职业 | : | ||
地址 | : | ||
联络号码 | : | ||
* | 请酌情予以删除。 | ||
^ | 本协议中凡提及“学生”之处均应视为连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视情况而定)一并提及。 | ||
# | 每位国际学生均需向学校提供其监护人的详细资料以便学校与之联系。监护人应为年满十八 (18) 周岁的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住民,或者为国际学生的家长(若该家长在新加坡工作/居住)。当监护人身份有任何变更时,学生需立即向学校报告。 |
| 课程信息和费用 | ||
1.1 | 课程名称: 申请的课程(以下称“课程”) | : | |
PEI 特此确认,课程及其内容已获得私立教育理事会 (Council for Private Education) 及其他有关当局的许可。 | |||
1.2 | 全日制或半日制课程 | : | |
1.3 | 开课与结业日期: 课程开始日期 (以下称“开课日期”) | : | |
课程结束日期 (以下称“结业日期”) | : | ||
1.4 | 课程期限期间(按月计) | : | |
1.5 | 课程详细信息: PEI 应在计划表 1 中提供课程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i) 入学要求; (ii) 课程学习成果; (iii) 单元概要; (iv) 课程表(包括单元和/或主题); (v) 预定假期(公共假期和学校假期)和/或学期与学期间的假期; (vi) 考试和/或其他考核期; (vii) 预计的考试结果发布日期。 | ||
PEI 特此确认,学生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经核实符合入学要求并已知悉计划表 1中所列的课程详细资料。 | |||
1.6 | 学位类型: 学生在顺利结业时被授予的资格证书 | : | |
学位类型:毕业证书/文凭/高级文凭/学位/硕士/博士* 其他(请具体说明): | |||
1.7 | 制定课程的组织 | : | |
1.8 | 授予学位的组织: | : | |
1.9 | 预计的学位授予日期 | : | |
1.10 | 学生抵达日期: 学生最迟抵达新加坡居住的日期 (适用国际学生) | : | |
1.11 | 学费: 应依照计划表 2.1 中所列项目分期缴纳学费(以下称“学费”),而且应依照第 2 和 3 条在该表中规定的日期或之前予以缴纳。 | ||
1.12 | 杂费: 除学费以外,学生还应缴纳计划表 2.2 中所列的杂费(以下称“杂费”)。 | ||
1.13 | 缴纳学费与杂费: 计划表 2.1 中所列学费应在以下条款规定的日期或之前予以缴纳: (i) 第 3.3 条(若 PEI 采用第三方托管帐户);或者 (ii) 第 3.4 条(若 PEI 采用保险措施)。 其他所有应缴费用(属计划表 2.2 中所列杂费)应在计划表 2.2 规定的日期或之前予以缴纳。 | ||
1.14 | 收据事宜: PEI 应针对学生向 PEI 缴纳的每笔款项向学生开具收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i) 学生姓名; (ii) 学生标识号; (iii) 款项用途; (iv) 已缴金额; (v) 缴费明细; (vi) 缴费日期; (vii) 课程名称;以及 (viii) 课程标识号。 |
2. | 退费政策 | ||
2.1 | 通知与安排 若出现以下情形,PEI 应决定后立即在三 (3) 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i) PEI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 (ii) PEI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开课日期之前终止课程; (iii) PEI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在结业日期完成课程; (iv) PEI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结业日期之前终止课程;或者 (v) 学生准证申请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 拒绝。 | ||
若出现上述 (i) 至 (iv) 中的任何情况,PEI 应在七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并向学生提供有关经确认替代性课程安排的信息及详情,以便学生适时且适当决定是否接受此等安排。 | |||
2.2 | 有理由退学: 依照第 9 条,若PEI 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在出现第 2.1 条中所列 (i) 至 (iv) 中的任何情况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学生有权在以书面形式通知 PEI 其申请退学的目的后立即办理退学事宜。 | ||
2.3 | 有理由退学的退费: 若出现第 2.1 条款所述的情况,PEI 应在通知学生相关情况后七 (7) 工作日内向学生退还如下费用: (i) 全额学费; (ii) 杂费*。 | ||
此外,PEI 在收到学生有关依照第 2.2 条申请退学的通知后,应尽快(务必在收到此等通知后七 (7)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退还本条款(第 2.3 条)所述的款项。 | |||
2.4 | 无理由退学的退费: 若学生申请退学的理由不属第 2.2 条或第 9 条所述的原因,则 PEI 应依照第 3.5 条在收到学生书面退学通知后尽快(务必在收到此等通知后七 (7) 工作日内)向学生退还如下费用(扣减依第 3 条已妥当支付/应付的任何适用的银行手续费): | ||
占 [依第 1.11 和 1.12 条已缴费用总额] 的百分比 (%) | 若已收到学生书面退学通知 | ||
[·] | (以下称“最高退费”)早于开课日期之前 [·] 日 | ||
[·] | 在开课日期之前,但不早于开课日期之前 [·] 日 | ||
[·] | 在开课日期之后,但不晚于开课日期之后 [·] 日 | ||
[·] | 晚于开课日期之后 [·] 日,但不晚于开课日期之后 [·] 日 | ||
[·] | 晚于开课日期之后 [·] 日 | ||
2.5 | 冷却期 PEI 应在签署本协议之后,为学生提供 [·] 工作日冷却期 <不少于七 (7) 日>。在这 [·] 日内,不论是否开课日期已过,学生均可向 PEI 提交书面退学通知,并会收到由 PEI 依照第 2.4 条提供的最高退费金额,(其中扣减学生已用学费部分,若退学日期晚于开课日期且学生已开始上课、杂费中规定的 PEI 管理费以及依照第 3 条已妥当支付/应付的任何适用的银行手续费)。若在依本条款的所用学费已用部分的金额方面有任何争议,应依照第 5.4 条通过 CPE 学生服务中心将争议提交给新加坡调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SIArb) 进行调解,而且只有新加坡调解中心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针对该争议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并且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 ||
PEI 还应通知学生计划表 3 中的通告,藉此告知学生在冷却期内享有的权利,而且应收到学生依本条款提供的有关其已知悉计划表 3 中通告的书面确认。若学生尚不知计划表 3 中的通告,则 [·] 工作日冷却期应只从学生知悉计划表 3 中内容并予以确认之日算起。若学生尚不知计划表 3 中的通告,应有权随时提交退学申请并收到本条款(第 2.5 条)所规定的退费。 | |||
本条款(第 2.5 条)应优先于第 2.4 条所述 PEI 退费政策予以履行。 | |||
2.6 | 视为退学的情况: 依照第 2 条,学生从课程转至其他 PEI课程的行为应视为从该课程退学,而且第 2.4 条的规定应适用(除非 PEI 与学生另有约定)。 | ||
2.7 | 课程变更: 补充第 2.6 条,若课程有任何变更,则按此格式新签订的《PEI-学生合同》应由 PEI 与学生共同履行,而不论是继续在同一所 PEI 上课还是转至其他 PEI 上课。 |
| 学费保障计划 (FPS) |
3.1 | PEI 有关实施 FPS 的承诺: PEI 特此向学生确认并承诺,PEI 已实施私立教育理事会 (CPE) 所规定的并通过第三方托管帐户/保险措施*来执行的“学费保障计划”(以下称“FPS”)。 |
3.2 | PEI 特此向学生承诺,PEI 会依照 FPS 规定收取学生缴纳的均等分期付款金额,而且每笔收款均不超过按以下公式计算的收款限额*: (i) 经 EduTrust 认证的 PEI(分期 12 个月) X/Z x 12 = ( )
(ii) 未经 EduTrust 认证的 PEI(分期 6 个月) Y/Z x 6 = ( ) (PEI 已参加“加强监管体系”(Enhanced Registration Framework) 下的课程费用保障计划或者以第三方托管帐户或保险措施来存入FPS)
(iii) 未经 EduTrust 认证的 PEI(分期 2 个月) Y/Z x 2 = ( ) (PEI 未参加“加强监管体系”(Enhanced Registration Framework) 下的课程费用保障计划或者未以第三方托管帐户或保险措施来存入FPS) 其中,X 代表计划表 2.1 中所列应缴学费的总额; Y 代表“加强注册框架”中规定的学费; Z 代表第 1.4 条规定的课程总持续期间(按月计)。 |
3.3* | [若通过第三方托管帐户执行 FPS]: 如需获得一份由 CPE、新展银行及 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签订的且 PEI 于 [·] 同意加入的主托管协议的副本(以下称“主托管协议”),请访问 PEI 网站:[·]。“主托管协议”特别阐明了有关 PEI 应出于接收学生缴费的目的在新展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 * 开立第三方托管帐户(以下称“托管银行”的“第三方托管帐户”)的详细信息,并说明了在哪些情况下第三方托管帐户中的款项应付给 PEI 和/或学生。 |
[学生确认,他/她已阅读和理解“主托管协议”的条款并特此同意该协议的条款与条件。] | |
PEI 和学生特此同意: (i) 学生应在本协议签订日期后 [·] 工作日内备妥符合托管银行所认可格式的学生托管确认书(以下称“学生托管确认书”),并在备妥后三 (3) 个工作日内向托管银行递交一份该确认书副本; (ii) 学生应不迟于计划表 2.1 中规定的日期将学费直接存入第三方托管帐户。 | |
3.4* | [若通过保险措施执行 FPS]: 学生如需获得一份由 CPE、汇丰银行及 Lonpac Insurance Bhd 签订的且 PEI 特别出于投保目的于 [·] 同意加入的主保险协议的副本(以下称“主保险协议”),可访问 PEI 网站:[·]。“主保险协议”特别阐明了在哪些情况下汇丰银行/Lonpac Insurance Bhd* 应向学生赔偿其已付给 PEI 的费用。 |
[学生确认,他/她已阅读和理解“主保险协议”的条款并特此同意该协议的条款与条件。] | |
PEI 特此承诺: (i) “主保险协议”的承保范围应适用于学生; (ii) 学生会在缴费当日收到保险单; (iii) 保险期限应包括从缴费日期到至少下一个缴费日期的整个期间。 | |
3.5 | 免存疑声明: 为免生疑问,特此声明:若学生和/或其家长/监护人已收到 PEI 或托管银行/保险公司*依照本协议或主托管协议/主保险协议*就任何事宜或损害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则该学生和/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无权依照本协议或主托管协议/主保险协议*中的其他任何条款向 PEI 或托管银行/保险公司*就同一事宜或损害另行索赔相同款项。 |
5. |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
5.1 | 管辖法律: 本协议应受新加坡法律的管辖,并依据新加坡法律作出解释。 |
5.2 | 申诉程序: PEI 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且不得迟于开课日期向学生提供学生手册或其他此类文档的副本,而此类文档中应规定正式申诉程序,以便针对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或可能涉及 PEI 学生入学的其他此等事宜提供及时和公正的解决方法。 |
本合同的条款应优先于 PEI 所提供学生手册或其他任何文档中的条款予以履行。PEI 所提供学生手册或其他任何文档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限制或禁止学生随时依第 5.3 条通过 CPE 学生服务中心向新加坡调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SIArb) 提出申诉,也不得限制或禁止学生随后提起其可能认为合理的针对 PEI 的此等法律诉讼。 | |
5.3 | 第三方调解: 若学生与 PEI 双方依据第 5.2 条所述申诉程序仍无法解决争议,则在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学生与 PEI 应通过 CPE 学生服务中心将争议提交给新加坡调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SIArb) 进行调解。学生与 PEI 特此同意此等程序,并同意支付新加坡调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SIArb) 可能有时出于解决争议的目的所规定的费用。 |
5.4 | 司法管辖权: 双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新加坡法院将具有关于解决任何可能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司法管辖权,而这些争议无法通过新加坡调解中心 (SMC) 或新加坡仲裁员协会 (SIArb) 予以解决;并同意,据此任何因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法律诉讼(以下称“诉讼”)可以提交给这些法院进行处理,而且双方不可撤销地服从这些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但前提条件是:本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会限制任何一方向具有同等司法管辖权的其他任何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一方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提起诉讼亦不会妨碍该方在其他任何司法管辖区另行提起诉讼(不论是否同时进行)。 |
6. | 国际学生(若适用) |
6.1 | 申请学生准证:PEI 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学生向 ICA 申请所需的学生准证。这包括(但不限于)向学生提供有关获得此类准证的建议,证实学生的入学和移居入境状态,并以学生的名义办妥获得学生准证所需的一切此等事宜。 |
6.2 | 不可转让的学生准证:依照第 6.1 条签发的学生准证是不可转让的,并将在学生不再具备 PEI 学生身份时到期。PEI 有义务通知 ICA 学生从 PEI 退学或结业的情况,而且学生应在不再具备 PEI 学生身份后 [·] 工作日内向 PEI 递交其护照和学生准证,以便注销此学生准证。 |
6.3 | 从 PEI 退学:依照 6.2 条,学生从 PEI 退学后在其他学校注册的行为应视为从 PEI 退学,而且第 6.2 条中的规定应适用。 |
7. | 所有权/管理层变更 |
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PEI 应及时通知学生: (a) PEI 的所有权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和/或 (b) PEI 的管理层发生变更。 | |
PEI 应尽快且在不迟于此等变更发生后十四 (14) 日通知学生此等变更事宜。 |
8. | 信息保密 |
PEI 致力于维护学生所提供全部信息的机密性,并承诺不会在未事先获得学生书面同意的情形下将此等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
9. | 不可抗力 |
若任何一方由于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罢工、战争、暴乱及其他任何具有此等性质的原因)而致使其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方或各方(视情况而定)受此等原因影响的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任何此等无法履约的持续期间是无需履行的,但对于此等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尽可能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补救。为免生疑问,特此声明:本条款不适用以下情况: (i) PEI 被宣布无偿债能力及/或新加坡法院针对 PEI(或 PEI 的任何合伙人 - 若 PEI 为合伙企业)签发了停业令或宣判破产; (ii) 有关当局签发了关于停止及/或终止 PEI 运营的命令,或者发生了新加坡法律管辖下的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情况。 |
10. | 优先于其他协议予以履行 |
若本协议的条款与 PEI和学生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订立的其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的条款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而且其他此等协议的条款应视作为达到与本协议同等的可理解性所做的必要修订。 | |
若未事先获得私立教育理事会的明确书面许可,PEI 不得与学生签订其他任何合同;否则此等情形下签订的任何协议均无效,而且学生依照此等协议缴纳的所有款项均应全额退还给学生。建议学生在与 PEI 签订其他任何协议之前,要求出示该理事会对此等协议的书面批准。 |
11. | 杂项 |
11.1 | 豁免、放弃等情况: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都将视为对此等权利的放弃或弃权,而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会妨碍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行使其他任何权利。 |
11.2 | 补救措施: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所规定的补救措施均不能排除涉及现行法律的、衡平法的、法律条例规定的或其他形式的任何补救措施,而且其他所有补救措施是可累积的,并应视为对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各项补救措施的补充,或者视为对现行或未来法律中的、衡平法的、法律条例规定的或其他形式补救措施的补充。任何一方将一个或多个此等补救措施纳入本协议的做法,不应视为该方放弃有关寻找其他任何可用补救措施的权利。 |
11.3 | 条款效力瑕疵:若因本协议的任何管辖法律致使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该条款的某一部分变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等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情况到此为止,而不得影响或损害该条款中其他部分或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可执行性。 |
11.4 | 承继人与受让人:本协议对于双方的承继人、个人代表和经许可受让人都具有约束力,并应确保他们的利益,但前提条件是:PEI 或学生在未事先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均无权让与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权利和/或义务。此外,PEI 在未事先获得该理事会同意的情形下无权让与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权利和/或义务,而不论学生是否同意或弃权。 |
11.5 | 译文: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包括计划表)的英语版本与该条款的其他任何语言版本之间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的英语版本为准。 |
计划表 1
课程详细信息
1) 入学要求
|
2) 课程学习成果
|
3) 单元概要
|
4) 课程表(包括单元和/或主题)
|
5) 预定假期(公共假期和学校假期)和/或学期与学期间的假期
|
6) 考试和/或其他考核期
|
7) 预计的考试结果发布日期
|
计划表 2
学费与杂费细目
计划表2.1
学费
费用明细 [总学费明细] @ | 总计应付 (新币$)
|
前导课程(若适用) | |
学费 | |
注册费 | |
教材费 | |
FPS保险/第三方托管帐户费 | |
考试费 | |
其他 | |
(A) 总学费^#:
| |
(B) 分期%:
| |
(C) 分期付款数额 (C = A/B)
|
@ 若不适用,请删除。同时请加入其他学生的应付费用。
^ 根据EduTrust FPS要求,总学费应全部受到保护。
# 现行消费税 (GST)应不包括在 FPS。
% 有关收款限额,请见第3.2条 。
分期付款表 | 12 / 6 / 2个月* 分期付款 | |
金额 (新币$)
| 到期日期 | |
第一笔分期付款 | ||
第二笔分期付款 | ||
第三笔分期付款 | ||
(A)总学费:
|
* 请删除不使用的项目。
计划表 2.2
杂费
用途 | 金额(新加坡元)和应缴款时间 |
[退学申请费、转课程费、滞纳金、学生证更换费、补考费、等等。]
|
计划表 3
学生有关撤消协议的权利
计划表 3.1
1. 您作为学生应有权在签署本协议后 [·] 工作日内或在知悉该通知后 [·] 工作日内撤消本协议,而且以较晚的时间(以下称“冷却期”)为准。
2. 您有权在冷却期内出于某种原因而撤消本协议,而且不必向 PEI 解释原因。
3. 若您要在冷却期内撤消本协议,则必须向 PEI 提交书面通知。您可以使用下面提供的格式。您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将此等“撤消通知书”传送给以下联系人,或将一份该通知书的副本递交给 PEI 行政办公室存留。
PEI 电子邮件地址:
PEI 传真号码:
PEI 行政办公室地址:[若不同于教学场所地址]
4. 建议您保留一份相关电子邮件或传真确认单的副本备存。若 PEI 办公室已存留“撤消通知书”,则会签署该通知书并将一份该通知书的副本返回给您以示确认收妥。若 PEI 办公室未这样做,建议您立即发送电子邮件至 [·] 通知 PEI。
5. 本协议一经撤消,PEI 必须依照《PEI-学生合同》中第 2.5 条退还您已缴的费用。
本人 [姓名] 特此确认: 在 [日期],PEI 已向我告知本人在冷却期内享有的权利,而且我已完全理解这些权利。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若该学生未满十八 (18) 周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号:
计划表 3.2
撤消通知书样本
学生有关撤消协议的权利
本人 [姓名] 在 [日期] 特此撤消与 [PEI 名称] 签订的《学生-PEI 合同》 [参考号或课程名称(若有)]。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名(若该学生未满十八 (18) 周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日期: 身份证/护照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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