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亲戚孩子帮忙做工被认定雇佣童工 处罚2.5万元
子飞 2023-06-26 11:21 1251 浏览 0 评论
“去年我亲戚生了二孩,觉得顾及不到老大,就把孩子放在我店里帮忙,顺便也让我们帮忙照顾孩子,但是被举报以后,我就被罚了2.5万元。”苏先生说,2022年6月份,暑假期间,他亲戚孩子小一(化名)还带了个同学小二(化名)在妻子所开的小小院烧烤(店名)帮忙做工,这也算是孩子做的暑期实践活动。在这期间,还有两名未成年人前来应聘。
“当初张一、张三(均化名)来我店里应聘服务员,看着年龄不大,我就要他们的身份证,直到第二天还未能提供,我就把他们辞退了,当时也没有发工资,谁知道他们就把我们告到劳动监察部门。”苏先生说,疫情三年,他们经营小餐饮的门店也是举步维艰,生意非常不景气。当时妻子核酸检测阳性,在西安回不了铜川也是干着急,“现在这样的处罚对我们来说是雪上加霜啊!”
接投诉后,铜川市劳动监察保障支队到苏先生店里调查取证时,发现苏先生店里亲戚孩子也是未成年人。苏先生称,“劳动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诱骗’我们与孩子签署了劳动合同,随后做出2.5万元处罚。当初他们说签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没事了,我们也没当回事,但是今年6月9日我们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决,还把我名下的车都冻结了,我觉得很冤枉,亲戚家的孩子在我店里帮忙,怎么就成雇佣童工了?”
何为童工?
童工,指未满16周岁受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使用童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属于使用童工。考虑到文艺、体育等工作的特殊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确,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应保障被招用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依法组织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招用童工有何法律后果?
如果放任用人单位招用童工,高强度的工作模式、过长的工作时间、荒废学业等问题就会严重损害未成年的身心健康。我国规定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如下责任:
民事责任:童工虽然因主体资格欠缺不能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非法招用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赔偿。《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童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确定。如果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责任:《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